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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24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决定2024年招收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一、报考条件

报考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德良好。

3. 符合国家规定的高考体检标准。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4.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24届的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且获得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士学位。

二、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总计划不超过150人,具体如下:

招生专业

招生学院

学科门类

专业类

招生计划

国际经济与贸易

经贸学院

经济学

经济与贸易类

不超过30人

会计学

会计学院

管理学

工商管理类

不超过30人

日语

日语学院

文学

外国语言文学类

不超过30人

外交学

国关学院

法学

政治学类

不超过30人

网络空间安全

信息学院

工学

计算机类

不超过30人

符合条件的考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进行查询。每名考生限报一个专业。

三、报名办法

报名时间:2024年6月17-28日

具体报名办法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留意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的相关通知。

四、录取办法

我校将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核,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原则,主要依据考生毕业成绩单上的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考生平均学分绩点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课程的考生。

五、新生注册和复查

1.已录取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 2024 级本科新生报到的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

3.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其他

1.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

2.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3.第二学士学位生在收费等方面参照相应专业本科生执行。

4.第二学士学位的教学组织和学生日常管理由各招生专业所在学院具体负责。在校期间管理事宜,参照本科生有关规定执行。

5.请考生务必留意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的有关招考信息,并根据我校的要求配合做好有关工作。我校不单独寄发有关招考的任何通知;凡因未能如期按我校要求办理相关事项或个人有关信息提供不准确而产生影响录取等问题均由考生个人负责。

6.我校按照教育部文件的相关规定开展第二学士学位的招收工作,若相关规定有所变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文件执行。

7.本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属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招生办公室。

七、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    话:020-36204310

传    真:020-36207054

电子邮箱:zsb@gdufs.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gdufs.edu.cn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〇二四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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